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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伤者家属寄希望于车险理赔可行吗?
来源: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16 19:47:21

内容描述: 根据对营运机动车的解释,是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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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伤者家属寄希望于车险理赔可行吗?

  根据对营运机动车的解释,是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因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28岁的童婧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抢救。面对高额治疗费,家人寄希望于共享汽车车险理赔,减轻经济压力。然而,当拿到该车保险单时,车辆使用性质一栏注明“非营运”,遭到家属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保险的险种应该比非营运车辆要求更多。”

  对此,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方称车辆只涉及出租不涉及运输,不属于营运车辆,而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前国家对“共享汽车”这一具体的类别车辆没明确的定性,因此对于保险的购买也没有具体实际的要求,“共享汽车算不算营运车,还待国家下一步要求的出台。”

  2月7日下午,童婧通过GoFun出行平台,租了一辆奇瑞牌纯电动共享汽车,自己驾驶并搭载一位朋友,行驶至三环路羊犀立交辅道附近,与右侧电杆发生碰撞,当场昏迷,朋友也头部受伤。根据医院诊断,童婧颅内出血,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而对于童婧家属来说,为应付童婧及朋友数万元的治疗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保险申报程序。

  根据首汽租车方面提供的车辆保单,除了车辆所有方购买的针对车辆的交强险、车损及三者险之外,童婧在租车的同时,还通过GoFun平台自行购买了一份分时租赁保险,每个座位有最高5万元的理赔金额,但需待交警部门事故鉴别判定的结果出炉之后,才能依据责任划分进行理赔。

  不过,在车辆保单上注明的该车属于“非营运”性质,在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已经遭到了伤者家属的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为什么购买的保险是非营运险,这侵犯了租车人的权益。”

  GoFun出行公关部门在向记者的回应中称,用户使用的共享汽车,是平台向车辆所有者租赁所得,然后再通过平台租给用户,分时租赁平台只是租车平台,不存在为用户更好的提供营运的服务,而是用户一个自驾的行为,“我们只是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一个车源,是一种出租,用户租车是一种自用,并非营运。”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况曾在上海发生,用户发现某共享汽车的行驶证上注明该车为“非营运”,随即放弃租车。而该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有关人员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称,对于用户来说,使用的过程和私家车一样,是用户的自驾行为,平台只是为顾客提供一个便捷的租赁出行服务而已,跟营运和非营运没太多关系。

  据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此前,租车更多的是去找一个实体的门店,分时租赁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从全国来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没明确就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定性为营运还是非营运,但个别省份有地方性的管理要求。

  在成都,主要参照的是《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管是以前开门店的传统租赁,还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分时租赁,都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到公司注册的区(市)、县有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而“GoFun”在成都是没有备案的,这也跟很多相关规范没有完善有关。

  此次事故伤者家属针对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所购保险的区别的质疑,该负责这个的人说,在营运车辆购买保险中,国家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确要求,必须买承运人责任险,而成都市对出租车也有具体的购险要求,也就是说,这些要求是对营运车辆中的具体车辆类别设置的,没有针对营运车辆这个大范围的保险购买有要求,由于共享汽车目前无法定性是否属于营运车,所以车险的险种和金额,没有限制。

  滴滴、神州、神马、首汽伴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网约车成为多样化出行的风口行业,发展迅速。作为公众出行的新方式,网约车接单、乘客付费,一辆辆原本自用的非运营私家车变身成为有实际经营性质的运营车辆,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了,他们背后的车险也随即改变了吗?

  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向省内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后得知,如今绝大多数的网约车并未购买营运类车辆保险,对于购买非营运车辆保险从事网约车业务的车辆,按照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者不同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从我们内部掌握的数据分析来看,至少有8成以上的网约车,是没有主动购买营运车辆保险的”,昨日,某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绝大多数在实际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都购买的是非营运车辆保险,而这一类保险本身是适用于不进行任何经营行为的自用私家车的。“若按照网约车的经营性质,这些车辆想要获得足够的保障和赔付,需要购买营运车辆保险。”

  某世界500强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有关人员表示,自己所在公司掌握的数据也支持这一现象,究其原因,“保费是最重要的因素。”该人士透露,网约车如果变更保险,将非营运改为营运的话,每年的车险保费涨幅超过100%,“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后,风险系数差异巨大。”比如,某网约车车主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私家车办理相应的保险变更手续,补交相应费用,若以一辆15万元的新车来算,原本非营运用途的私家车购买全险(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交强险等主要险种)大约为6701元/年;如果变更为营业用车保险,全险费用则约为11810元/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管理层人士介绍,私家车本是非营运车辆,一旦通过网约平台建立关系成为网约车后,性质也会随之变更为营运车辆。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被保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而导致的被保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

  保险业内的人说,很多私家车主在使用网上约车软件应约载客时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车辆性质已发生改变,等到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交强险,而商业险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是一个法定义务,车主需主动如实告知。”

  此前的商业车险之所以需要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无法区分风险,但是在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下,平台积累了平台行驶数据,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坦白说,保险公司可以和平台合作,推出与风险相匹配的险种,满足分散风险的需求。

  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正在或已经在推进开发网约车专属保险产品,不仅仅针对车上人员和乘客,还要针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及第三者损失提供保障。这样网约车车主除了购买正常的保险产品外,还能够最终靠网约车平台购买专属产品。这不仅有助于乘客、驾驶员和平台分散风险,也可培育一个新兴的保险市场,有助于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收入。与此同时,现在市面上已然浮现了多款个人交通意外险或者综合意外险,已将网约车的出险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可帮助乘客分担风险。

  营运车辆保险和非营运车辆保险之间动辄成倍上涨的保费,是什么问题导致的?保险业内人士和记者说,主要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计算法则不同,保障内容不同,后期理赔规定也大不相同。在保险合同约定中,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等价关系。

  首先,营运车辆理赔条件更加苛刻,理赔范围中不包括非营运车辆可以理赔的火灾、爆炸、自燃等风险,是因为营运车辆经常需要运载很多危险的物品,这些都可能使得行驶途中发生火灾、爆炸、自燃等事故,从而造成损失。

  第二,营运车辆保险理赔金额和理赔次数有关,例如一辆营运车辆经常发生理赔事故,那么就会被认为它们对自身以及社会都是不利的,非常容易导致其他人的损失。为了使营运车辆的事故能更少发生,保险公司就会减少对其的赔偿,同时对于经常发生危险的营运车辆,保险公司也相应的会提高他们投保的费用。

  第三,车辆使用性质的不同还必然的联系到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适用,而免责条款背后隐藏的则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义务。例如,非营运车辆保险不承担营运期间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也就是私家车如果从事商业拉客活动,那么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不予赔偿的。

  第四,对乘客而言,乘坐购买非营运车辆保险的网约车,一旦车辆出险造成乘客受伤后,由于该车辆使用性质与车险性质不对等,乘客将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风险;而高额的治疗费用也有一定的可能让乘客没有办法获得网约车司机的赔付,最终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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